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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2022-09-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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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保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境内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分为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和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国家对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实行备案管理。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有关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有关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和功效宣称负责。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第七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第十条 国家加强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信息共享。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申请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应当自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经注册、备案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情况。对存在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问题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问题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原料目录。

经注册、备案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于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以及宣称新功效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为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以外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为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根据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第十七条 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第十九条 申请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或者进行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产品名称;

(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

(六)产品标签样稿;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产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和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评估。

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第二十二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第二十三条 境外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备案,协助开展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第二十四条 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负责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二十六条 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委托生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第二十九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制定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建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第三十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原料、直接接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或者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原料生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第三十一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三十二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负责人应当具备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或者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经验。

第三十三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活动。

第三十四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第三十六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证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警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第三十九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第四十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承担入场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入场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管理责任,发现平台内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平台内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信息。

第四十二条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或者为消费者提供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义务。

第四十三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十四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发现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通知相关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召回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报告。

受托生产企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在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中发现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通知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通知受托生产企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的,受托生产企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第四十五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进口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商应当对拟进口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是否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以及是否符合本条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进口商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出口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第四章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

第四十六条 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进行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及其原料、直接接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 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进行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时,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人员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被检查单位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当予以注明。

第四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进行抽样检验;对举报反映或者日常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可以进行专项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抽取样品的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抽样检验结果。

第四十九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验活动。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由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国务院市场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制定。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验规范以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验相关标准品管理规定,由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十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或者使用禁止用于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的原料生产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按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抽样检验、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公布。

第五十二条 国家建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监测其上市销售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评价,按照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的规定向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受托生产企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有关的不良反应。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价,并向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开展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调查。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对影响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为制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抽样检验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国家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风险监测计划应当明确重点监测的品种、项目和地域等。

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建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组织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风险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五十四条 对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警示信息;属于进口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暂停进口。

第五十五条 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原料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性有认识上的改变的,或者有证据表明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原料可能存在缺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再评估或者直接组织开展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再评估。再评估结果表明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原料不能保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由原注册部门撤销注册、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由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将该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原料纳入禁止用于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的原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 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布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行政许可、备案、日常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信息。公布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信息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增加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查频次;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七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可以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第五十八条 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网站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答复或者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许可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活动,或者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三)使用禁止用于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在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或者原料生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三)未按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使用期限;

(五)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擅自配制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六)在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活动:

(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负责人;

(三)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生产经营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监测、报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或者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开展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

进口商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记录、保存进口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信息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使用和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情况的,由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注册证或者取消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备案,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在申请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5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相关许可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已经生产、进口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活动。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许可证件的,由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或者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已经生产、进口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

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新原料生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由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管理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依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广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采用其他方式对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境外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未协助开展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活动。

境外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注册人、备案人拒不履行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10年内禁止其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进口。

第七十一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吊销检验机构资质证书,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验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技术审评机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负责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风险监测的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技术审评、不良反应监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风险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由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 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招用、聘用不得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或者不得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生产经营或者检验的,由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许可证件、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伪造、销毁、隐匿证据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

第七十五条 负责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功效的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八条 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技术规范,是指尚未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药品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部门结合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质量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补充技术要求。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卫生亚新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一家家电工厂策划书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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